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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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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院的各项教育工作任务,明确教师职责,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根据《皖西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教师基本职责

1、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教学中,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到科学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统一。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

3、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

4、积极参加校、院、教研室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5、自觉遵守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负责课程教学,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认真研究课程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与其它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及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7、负责编制教授课程教学进程,负责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指导、检查本课程的教学实践、课外学习等环节的执行情况。

8、推荐、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以及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注意从专业性质和人才培养定位出发,保证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9、主动与所授课程院(部)领导、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沟通,交流学生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10、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校、院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

二、备课

1、熟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目的及基本内容;结合教材和学生的实际,认真钻研和掌握教材的全部内容、体系结构和重点难点;认真撰写讲义,编制教案,编写授课计划,安排教学内容与进度;确定授课方式(讲授、习题、实验、视听或其它等)。

2、了解所授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问题。

3、做好教学模型、教具、演示实物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鼓励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与技术,加强直观和形象教学。

4、应超前四周备课,不得无教案上课,对布置的作业应事先做一次,以便更好地掌握题量和指导学生。

5、备课以个人为主,辅之以集体研究、讨论。

6、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深入进行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及时将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恰当地渗透进课堂教学。

三、课堂教学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重点和难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视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加强学生素质的培养,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授课,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

2、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可结合个人的经验和优势,广泛收集有关教学参考资料,介绍本学科的现状和最新发展成果,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3、采用探究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4、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言语清晰、板书工整、文字规范。教师课堂用语应为通用普通话,板书应为标准规范字。

5、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及辅导员联系。

6、严格按学院课程表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任意缺课和私自调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时应按规定办理手续。上课期间,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教师一般应站立上课。

四、课外辅导答疑

1、要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2、辅导答疑是教学活动的继续,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因材施教的必要补充环节。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疑难问题,要安排好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

3、根据所教授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五、作业(含实验报告)

1、按照课程的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附在所任课的授课计划中。

2、对布置的作业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课前预做,具体规定完成的时间,对作业中的难点、疑点进行必要的指导。

3、应按时批改作业。学生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学生自行增加的作业,应予鼓励,并尽可能地予以批改。

4、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缺点,对了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令其重做。

5、对学生作业批改的结果除了通过评语和个别谈话对学生加以具体指导外,对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要对全班学生进行分析讲解。作业讲评要有记录。

6、作业批改后要评定成绩,并做好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的记载,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对不交作业或作业缺交超过1/3的学生按《皖西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执行。

六、实验

1、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或实验指导书的内容组织实验教学。开课前要研究制定实验教学方案和实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2、教师要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并要事先预作,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心中有数,并能及时处理;要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要求学生认真预习。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要求学生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实验完成后,要督促学生写出详细的实验报告。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综合评定成绩,对不合格的应要求学生重写或重做。要严格考勤,凡缺实验课时达1/3者,不得参加该实验课的考核。

3、在指导学生实验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和设备,掌握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能力。

4、实验课结束后,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工作记录,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有损坏,如有发现应及时追究相关责任者。

5、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成绩做出全面的评定,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对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成绩,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定。

七、课程设计

1、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选题,内容深度和工作量适当。教师要制定课程设计任务书与指导书,并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教师要始终按时指导和答疑。

2、课程设计必须按预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缺席1/3以上时间者,不予评定成绩。设计完成后,教师要认真批阅,组织答辩,或以小范围提问或质疑的方式进行考核。

3、课程设计成绩的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习与实训

1、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在实习过程中,要始终深入现场指导学生实习,严格执行实习规范。

2、全面关心学生思想状况、实习效果、生活和安全问题等。实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部报告。实习结束,指导教师应认真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或做出实习鉴定。所有教师都应根据安排主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

九、试卷命题

1、目前由授课教师命题,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注意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和创造性,保证试题的可靠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试题对学生水平的区分能力。

2、考试内容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个部分,比例大致为6:3:1。考试题型要多样化。所有试卷必须具备完整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试卷出好后,由教研室主任召集教师对试卷进行初审、平议,合格后由教研室主任、授课教师签名后,院长召集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复审合格,所有试卷必须全部打印,于学校考试前3周统一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十、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报告)

1、要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报告)任务书。

2、认真制定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作好准备工作;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报告)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进度,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问题。

3、毕业设计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态度、质量等如实评价学生表现,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报告)过程和成绩,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报告)课题内容,提出全面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初步评分意见,并报学院审查,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十、教学纪律

1、所有教师在执教期间,均应坚守教学工作岗位,任何人都不得擅离职守。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须事先书面申报并经院、院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2、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不得携带手机等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吸烟。除学校、学院统一安排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停课。

3、教师须严格课堂纪律,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授课,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和拖堂。

4、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自觉履行其职责,不得随意删减内容和增减课时。

5、凡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擅自离开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岗位;监考不负责、评定成绩不认真造成后果;考试成绩无故逾期不交有关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或减少学时;以及旷教,泄露考题,给人情分等,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附则

(一)关于制订授课计划和编写教案的规定

学期授课计划是完成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学期授课内容、教学进度以及采用主要教学方式的主体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

1、教案是教师在上课前组织每次课堂教学的方案、过程等主要环节的总体规划,也是教师备课的具体体现。

2、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作为本课程教学组织者、实施者,应对本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

3、在制定授课计划前,任课教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已有基础及相关课程的学习情况,同时要充分了解本课程在该专业中的地位、作用与要求。

4、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表等有关文件,在本学期开学之前基本完成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工作。

5、学期授课计划应写明:

(1)、选用教材(或参考教材)并对选用的教材(或参考教材)作简要说明,如教材对本专业的适用程度、内容上的处理及其变动理由。

(2)、授课章节及内容提要(按2学时划分)。说明本课程的重点、难点。总教学时数应符合教学计划规定和本学期的教学进程。

(3)、授课形式应分别注明讲授、实验、讨论或练习等。

(4)、教学手段指采取录像、演示、模型、幻灯、挂图、多媒体教学等。

(5)、课外自习要求:自学内容及要求;布置习题或作业的内容、数量、题号。

6、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长审批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主讲教师如要对学期授课计划作部分改动时,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如作重大变动,需经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7、主讲教师必须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在每次上课前编写教案。教案应规范化编制,须包含以下内容:

(1)、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授课日期;

(2)、本次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

(3)、本次教学内容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

(4)、教学组织形式;

(5)、教学辅助手段,如示教实验、示教办法、所用教具等;

(6)、作业内容和要求;

(7)、课后小结。

8、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院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可将授课计划作为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

9、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报学院、教研室各一份,主讲教师留一份。教案由任课教师妥善保管,在工作需要时随时调用。

(二)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1、目的与要求

实验教学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践教学内容之一。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是学院实践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同时培养理论联系实际、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互相协作的精神。

2、教学文件与资料

(1)、实验教学大纲是进行实验的指导性文件,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按照有关课程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要包含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

(2)、实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课题、内容、能力、评价标准和学时,实验要求等。

(3)、每个实验项目都要有完整的实验指导书。

(4)、实验室工作记录是实验教学实施的质量记录,每次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必须如实填写。

(5)、所有实验教学文件及资料经整理后,由各实验室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3、教学实施与要求

(1)、实验课课前准备

按实验要求备妥实验器材;

实验指导人员试做实验;

编制学生分组名单,落实指导人员分工;

根据实验指导书编制教案。主要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数据整理和实验报告要求等。

(2)、实验教学过程

入门指导:采用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必要的实验讲解和操作演示相结合。

巡回指导:采用巡回视察、提示答疑方式。纠正学生实验操作中错误的情况。对实验数据错误者,应要求学生搞清出错原因,重做实验,以保证质量。

结束指导:采用验收、评定和总结相结合方式,尽量做到掌握情况全面,评定优劣准确,分析中肯透彻。

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做好实验器材和场地的整理清洁工作;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及时批阅实验报告和评定成绩。

(3)、考核与评分

实验课须进行成绩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实验技能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重点考核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附属于课程的实验,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实验时数占课程总时数的比例)计入课程成绩;

作为单独考核的实验课和附属于课程的实验缺做、实验未做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考核,其成绩按不及格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