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院的各项教育工作任务,明确教师职责,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教学大纲
⒈课程教学大纲由对该课程实施管理的教研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指定专业教师执笔撰写初稿,并在教学大纲中注明执笔人;教学大纲初稿先经教研室讨论修改,再报院教学委员会审查定稿。
⒉教学大纲的撰写应着重考虑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还应考虑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以及与其前驱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联系。
⒊教学大纲的格式和内容应与学校规定的统一要求相符合。
⒋教学大纲应在专业教学计划(培养方案)颁布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完成。
二、授课准备
⒈理论课程的主讲教师由教研室推荐,院长办公会聘任。
⒉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理解所授课程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任务和作用,了解所授课程与前驱课程、后续课程的关系以及知识分割,知道所授课程的计划课时。
⒊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应掌握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掌握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的要求,掌握课程教学中的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⒋教师应吃透为学生选定的教材,至少还要吃透与本课程教学相适应的另外一本教材,熟悉与本课程相关的学科前沿知识。
⒌教师应在接授教学任务的二周内,制定与本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数)相吻合的课程教学进度表,报教研室审核批准。
三、课前准备
⒈课堂教学实施前,教师应准备好教案或讲稿。
⑴教师撰写教案或讲稿,应符合下列要求:
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撰写详细教案(简称详案);担任本课程教学工作未满二轮(含二轮)的教师要撰写详案;其他情况,教师可以撰写简略教案(简称简案)或讲稿。
⑵教案也称课时教学方案。教学详案应按教学课次撰写,即每一课次(连续进行的几个课时教学称为一个课次)编写一份详案。教学简案应按章节或知识单元编写。
⑶教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教学课题;
②教学时数;
③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
④教学重点;
⑤教学难点;
⑥主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⑦教学过程(包括主要教学环节、教学步骤、教学内容、教学时间分配);
⑧课后作业。
还可包括板书设计和教学后记。
⑷讲稿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编排,其中还应包括补充内容。
⒉教师应超前一周备课,不得无教案上课。
⒊做好教学模型、教具、演示实物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鼓励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与技术,加强教学的直观性。
⒋备课以教师个人为主,鼓励通过集体备课进行研究、讨论。
⒌对于在备课中遇到的学术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交教研室或同行专家加以讨论和解决。
四、课堂教学
⒈教师至少应在上课铃打响前五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准备。
⒉教师在课堂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言语清晰、板书工整、文字规范。教师课堂用语应为通用普通话,板书应标准规范。
⒊教师的课堂教学原则上应按教案实施。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重点和难点,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视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加强学生素质的培养,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授课,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
⒋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内容的前提下,教师应结合个人的经验和优势,广泛收集有关教学参考资料,介绍本学科的现状和最新发展成果,扩展和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⒌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应多采用探究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⒍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注意课堂教学的组织。
⒎教师的课堂教学应严格按学校下发的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进行,不得提前上下课,不得任意缺课和私自调课,不得中途离开教室。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教师一般应站立上课。
⒏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及辅导员联系。
五、课后辅导和作业
⒈教师要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⒉辅导答疑是教学活动的继续,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和改进学习方法、因材施教的必要补充环节。教师应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疑难问题,要安排好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
⒊教师根据所教授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
⒋教师应按照课程的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并在教案中注明。
⒌教师应对布置的作业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课前预做,具体规定完成的时间,对作业中的难点、疑点进行必要的指导。
⒍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学生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对学生自行增加的作业,应予鼓励,并尽可能地予以批改。
⒎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缺点,对了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令其重做。
⒏教师对学生作业批改的结果除了通过评语和个别谈话对学生加以具体指导外,还应对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要对全班学生进行分析讲解。作业讲评要有记录。
⒐作业批改后教师应对作业评定成绩,并做好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的记载,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门课程的平时成绩,对不交作业或作业缺交超过1/3的学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⒑授课教师应认真上好辅导课,充分发挥辅导课在教学中的作用。
六、教学考核
⒈授课教师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注意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和创造性,保证试题的可靠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试题对学生水平的区分能力。
⒉考试内容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个部分,比例大致为6:3:1。考试题型要多样化。所有试卷必须具备完整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⒊授课教师应提前做好拟定试卷的准备,并按要求将拟定的试卷交教研室审核。经教研室审查通过的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授课教师签名后,报院办制卷。
⒋学生的总评成绩由授课教师按教学大要求,对卷面成绩、平时成绩等进行折算,并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成绩提交教研室并上网登录。
⒌考查课的考核由授课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课程结束前完成。
七、课程建设
⒈教研室要负责对课程建设计划的制定,按照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顺序逐步实施建设。
⒉授课教师应积极开展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及时将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恰当地渗透进课堂教学。
⒊每一门课程都应建立教学档案。课程教学档案由教研室负责管理,由授课教师负责建设。课程的教学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教学任务书;
⑵课程教学大纲;
⑶课程教学计划(进度表);
⑷学生成绩册;
⑸课程教学总结及质量分析报告;
⑹试卷样卷及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⑺试卷册(另存)。
课程教学档案还可包括以下内容:
⑴课程教学实施和课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特色材料;
⑵其他相关材料。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