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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专业实验课程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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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程是各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实验课程和专业实()习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课程一起构成了大学阶段的实践教学体系。实验是针对某一理论课程的具体学习要求,通过学生对某一课题进行专项训练,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紧密结合、独立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突出以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合格毕业生为目标,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管理,结合专业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大纲

院教学委员会在制订各专业培养方案时,应明确规定需要开设的实验课程的名称、学时数及其在教学进程中的时间安排。

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其所归属的教研室(以下简称教研室)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具体制订,报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定稿。

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应对实验课程的内容、目的与要求、教学时间分配、实施条件、考核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教学实施

在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中,各教研室应明确所属实验课程开课的具体时间及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条件,制订实验课的教学进度表。任课教师在开课前三周将教学进度表报实验室;实验室要组织实验员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

任课教师在实验课开课前一周向学生公布教学计划。学生分组参加实验课教学活动,每两个学生为一个实验小组。有条件的实验应一人一组.

任课教师要为每一个实验写出完整规范的实验指导书。

每个实验小组要独立地完成实验操作,形成独立的实验数据。

每个实验结束后,每个学生应独立地完成实验报告。

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认真填写实验日志,及时地批改每个实验报告。

三、教学检查

院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领导应组织教研室及实验室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实验教学进度表与教学大纲的要求是否一致,专业实()习准备是否充分等。实验室还要认真、细致地检查所有实验项目的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教研室及实验室主任应分别在实验课进行的初、中、末期对其进行检查,掌握专业实验课进行的动态,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加以解决。

四、教学考勤

实验教师要负责对学生的全程指导,不得无故缺勤,并要负责对学生的考勤。

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旷课,对于缺勤的学生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成绩评定

实验课结束后的一周内,任课教师应进行实验课的考核,并依据学生动手能力、学习态度以及撰写的实验报告等方面,公正地给出恰当的评语和建议成绩。

实验课的任课教师在实验结束后的二周内将评定的成绩向学生公布,同时上报教研室。

成绩不及格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质量监控

教研室应负责对专业实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实验课程结束后,教研室要督促实验教师进行客观的质量分析,并形成质量分析及实验课总结报告。

七、教学档案

在实验课结束后的三周内,实验教师要完成实验课档案建设。实验课档案建设由实验教师负责实施,教研室负责验收存档。

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教学任务书;

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实验课教学进度表;

实验课学生分组情况一览表;

学生成绩册;

实验课教学总结报告及实验课质量分析报告;

所有实验报告书(另存)

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档案还可包括以下内容:

实验课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特色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