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计”是相关技术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专业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学生学习相关技术课程的综合性训练。它和实验课、毕业设计一道构成了大学阶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实践教学体系,它针对某一课程或课程群的具体要求,通过学生独立进行某一课题的设计、安装、调试,对学生进行综合性训练,培养学生运用课程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独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突出以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合格毕业生为目标,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结合专业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加强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制订、执行、监督
1、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明确规定需要进行课程设计的具体课程或课程群,课程设计所需的学时数,课程设计所处的学期。
2、需要进行课程设计的课程由所处的教研室,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出详细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大纲应对设计的内容、目的与要求、时间安排、实施条件、考核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由教研室负责具体的实施、监督。
3、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在学期的开始阶段确定好设计的指导教师,每个自然班至少有三到四名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最多不超过十五人。
4、指导教师接到任务后应根据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设计课题,课题既要与理论知识相结合,又要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先进性,课题的数量应多出指导组数的20%。
5、教研室在指导教师的课题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课题的讨论、筛选,然后以指导书的形式在设计开始的前一周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题。设计指导书应对设计课题、设计的要求和成绩的评定作出明确的说明与规定。
6、实验室要在设计开始前两周准备好设计所需的元件、器材和设备,确定专门的实验人员负责器件的发放、管理,相关实验室应全天候开放。
二、严格教学检查
1、课程设计开始前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应组织相关教研室对设计所需的教学文件、设计所用的器件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以确定设计文件与计划、任务书是否一致,元器件是否齐备。
2、设计进行过程中院、教研室应对设计进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掌握设计进行的动态,了解存在的问题。
三、规范考勤制度
1、指导教师应在设计进行过程中负责对学生的全程指导,不得无故缺勤。
2、实验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应按时到位,做好元件、器材的发放工作以及实验室的正常管理工作,并实行严格考勤制度。
3、学生在设计进行阶段不得无故迟到、旷课,指导教师有责任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严格考勤。
四、加强质量评估
院、教研室不仅要对设计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同时还要在每次设计完成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评估,对设计完成情况、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形成文字归档,评估工作由教研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完善成绩的评定
设计结束以后,指导教师依据学生设计方案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动手能力、答辩情况、设计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工作作风以及撰写的总结报告等几方面对学生进行公正的成绩评定,在设计结束后的一周内上交评定成绩,并向学生公布,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同学随下一届学生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