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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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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1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21010日至1120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s://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21010日至1121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校验审核(20221010日至1130日)。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返贫监测户《帮扶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各二级学院初审合格后于117日下午5:00前将上述材料和附件12纸质和电子版送至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六安市人社局安排,118-1111日学校进行二次审核,审核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学校将学生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六安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定。

(四)多渠道公示(2022121日至128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21228日前)。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21228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社保卡中。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系困难家庭毕业生切实利益,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向2023届毕业生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规范审批。各学院对信息系统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严格把好纸质材料审核关,确保纸质材料与上报电子汇总表中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保持一致。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提高审核校验效率。

(三)严肃财经纪律。每位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成功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把关,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皖西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107